82歲老父「三度把60歲兒告上法院」全為了贍養費 「鄰居出面作證」:兒子太委屈

孝順是對父母的報恩,贍養父母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,然而以下這個兒子,堅決不願贍養老父,老父甚至為了贍養費三度鬧上法院,原以為兒子會被眾人認定為不孝子,但沒想到兒子的鄰居卻跳出來為兒子說話:「一切情有可原!」原來一切並沒有表面上看來那麼簡單...

2017年,大陸浙江一位60歲的老伯突然收到法院傳票,原來是他那82歲的老父親把他給告上了法庭。

老伯叫王成根,出生於1957年,狀告他的人叫王金道,出生於1935年,是他的親生父親。父子倆都是地道的農村人,居住的地方只相隔幾百米。

親生父親怎麼會把兒子告上法庭?更何況,父子倆都一大把年紀了,究竟有什麼恩怨化解不開呢?

事情還得從十年前,也就是2007年說起。

那一年,王成根剛好50歲,雖然年紀不大,卻已經開始了養老生活,因為他的兒子已成家,不需要他這個做父親的再去拚命賺錢了。

可沒想到,就在那一年的3月,王成根突然收到一封郵件,裡面是一張法院的傳票。

當了一輩子農民的王成根從來沒見過這玩意,但傳票上的兩個名字,他卻非常熟悉,其中一個,就是他自己的姓名,而另一個,則是他的親生父親王金道,對方居然狀告他索取贍養費。

如果不是這張傳票,王成根幾乎要把父親忘得乾乾淨淨了,儘管他知道父親只住在離自己幾百公尺遠的地方。

親生父子怎麼會如此生分?原來王成根3歲的時候,母親因病離去,父親不願意照顧兒子,藉口出門打工,從此不見蹤影。

就這樣,可憐的王成根不但失去了母親,還被父親放棄了,只能跟著年邁的奶奶一起生活。

然而僅僅過了5年,王成根的奶奶又因病離去。由於父親一直不回家,奶奶擔心自己走後孫子沒人照顧,便在離去前將8歲的王成根託付給了一位叔叔。

王成根的叔叔一輩子沒有結婚,所以就乾脆把他當成繼子養,王成根也把叔叔當成自己的父親。叔叔離開後,王成根繼承了房產,這也是他如今居住的地方。

王成根的父親只有他一個小孩,所以理論上,父親的老房子也該歸他繼承才對,然而並沒有。

1984年,49歲的王金道突然回到老家,還帶回來一個叫葉美蘭的女人。這一年王成根27歲,已經結婚生子,但他並不想去見王金道,儘管他知道那個人是他的親生父親。

這是可以理解的,王金道沒有盡過多少父親的責任,還在王成根最需要照顧的時候放棄了他,換成是誰,也不可能對父親有好感。

有意思的是,王金道似乎也對親生兒子沒有感情,回到老家後甚至連去看兒孫一眼的慾望都沒有。

父子倆彷彿有默契一般,明明住得很近,卻從不來往,生疏程度和陌生人沒什麼兩樣。

對於這種狀態,王成根倒是很滿意,唯一遺憾的是,父親回來就意味著他沒法得到祖宅了,畢竟從理論上講,那套房子還是優先屬於父親的。

不僅如此,王金道帶著葉美蘭回來後,還把她的3個子女也一併帶了過來,尤其是葉美蘭的小兒子葉祖榮,當年只有18歲,王金道把他當成親生兒子看待。

所以當時就有人說,王金道以後肯定會把房子留給葉祖榮,而不是王成根。對於這種說法,王成根卻顯得很大度,他說房子給葉祖榮也沒關係,只要父親以後不煩他,不找他要錢養老就行了,他就當自己的親爹已經走了。

此後的二十多年,王金道果然沒有找過親生兒子,漸漸地,王成根自己也當了爺爺,兒孫繞膝的他,早將親生父親拋在了腦後。

可2007年的那張傳票,打破了所有的平靜。

王成根怎麼也想不到,父親王金道居然還有臉來向他索要贍養費,要知道,從他3歲時起,父親就再也沒有管過他,沒有給他花過一分錢了。

然而法律卻規定,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,哪怕父母當初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責任。所以最終,王成根還是被判每年支付給王金道1500元人民幣(約新幣6700元)的的養老費。

當年已經50歲的王成根處於半退休的狀態,他本來準備有活就干,沒活就歇,反正一個人也花不了多少錢。

可父親這15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,卻讓他壓力倍增,無奈之下,王成根只能學了一門製作爆米花的手藝,每天走街串巷賣爆米花,才勉強負擔起自己和父親的養老。

這樣的生活一共持續了10年,王成根累計向王金道支付了150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6萬7千元)的養老金。

每年1500元人民幣雖然出得很不甘心,王成根倒也認了,因為這是他能夠承擔的,再者,父親年紀越來越大,又能活多少年呢?

可沒想到,2017年初,王金道再一次將王成根告上了法庭,這一回,他將養老金的額度提升到了每年120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5萬3千多元)!王金道給的理由是物價飛漲,1500元人民幣不夠他生活。

跟上次一樣,法院最初也判王金道勝訴,但這一次,王成根卻忍不了,因為12000元人民幣超出了他的承受上限,他也是60歲的老人了,根本賺不到這麼多的錢,更何況,自己的吃穿用度也要花錢。

了解到王成根的難處後,法院派人來調解,王成根堅持跟以前一樣每年給父親1500元人民幣,卻沒有被採納,因為物價的確上漲了許多,15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明顯太少了。

意見被駁回后,王成根又指出王金道的3個繼子和繼女也應該承擔贍養義務,可法院調查后卻發現,葉美蘭跟王金道結婚時,3個孩子皆已成年,連最小的葉祖榮都剛好滿了18歲,所以從法律上講,他們跟王金道不構成撫養關係,自然也沒有贍養王金道的義務。

王成根又指出王金道和葉美蘭早就生活在一起,當時葉美蘭的部分孩子尚未成年,應該視同有撫養關係,可惜這種說法也不被認可,因為法律只認結婚證,同居狀態下的撫養關係不會讓孩子背負贍養義務。

最終,法院判處王成根在原來每年1500元人民幣的基礎上,再支付王金道每個月3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,也就是一年合計51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萬2)。

60歲的王成根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,無奈之下,只能求助自己的兒子。王成根有沒有義務贍養王金道,或許還有爭議,但王成根的兒子,卻是有義務贍養他的,所以祖孫三代最終達成了協議:王成根每年支付給王金道15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6700元),王成根的兒子每個月支付給王金道300元人民幣 (約新台幣1300多元)。

3歲就拋棄他的父親,老了卻要他養,現在還把自己的兒子給扯了進來,王成根心裡十分鬱悶,更有著一肚子的委屈。

可讓他萬萬想不到的是,僅僅過了幾個月,王金道第三次把他告上法庭,並向他索要近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費。

原來不久前,王金道患病住院,一共花了5000多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萬2),他的妻子葉美蘭說,這筆錢應該由王成根來出,於是出院後,王金道就再次通過法院向親生兒子王成根要錢。

既然醫療費只有5000元人民幣,王金道索要的金額為什麼會高達萬元呢?原來剩下的4000多元,是葉美蘭主張的「護理費」,她覺得自己沒有義務照顧王成根的親爹,這40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1萬7),就等於是給她的報酬。

第三次收到親生父親的傳票,王成根徹底憤怒了,他覺得父親實在是太過分,即使仇人也不過如此,何況他們還是親生父子呢。

於是王成根也展開了攻勢,他說出這筆錢可以,前提條件是父親將祖宅過戶給他。然而他的條件一提出,就立刻被王金道駁回,原來那套房子,早已被他立下字據傳給了養子葉祖榮。

聽說父親將祖宅傳給了養子,王成根再也坐不住了,不論法院的人如何調解,他都不願意支付那近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費,還說誰拿了房子,誰就應該給王金道看病養老。

就在談判陷入僵局的時候,王金道的妻子葉美蘭又站了出來,她說房子並不是無償給自己兒子的,而是「賣」給了他。

原來1999年的時候,王金道曾患過一場大病,在醫院花了8萬多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35萬),這些錢據說都是葉祖榮拿出來的,後來由於王金道沒錢還,便把房子抵押給了葉祖榮。

對於這種說法,王成根並不相信,他跟父親幾十年沒有來往,無法證實當年看病是否花了這麼多錢。而且在他看來,就算葉祖榮出錢給父親看病,那也是應該的,父親和葉美蘭在一起後,掙的錢都給她母子4人花了。

由於案情複雜,第三場官司經過了很長時間的審理,在此期間,法院方面走訪了許多村民,大家紛紛表示了對王成根的同情,並作證王金道自從兒子3歲後就再也沒有盡過撫養義務。

可惜的是,法律始終是冷冰冰的,作為王金道唯一的子女,那筆醫療費只能由王成根來承擔。

所幸的是,葉美蘭主張的4000多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1萬7千多元)護理費沒被採納,理由是她和王金道屬於夫妻,而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。

3歲將他拋棄,幾十年不跟他往來的老父親,卻一而再,再而三地將他告上法庭,王成根的委屈可想而知。

王成根的遭遇,也讓人明白,有時候,子女拒絕贍養父母,也未必就是子女的錯,很有可能背後有許多無奈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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