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上抽中1輛電瓶車!結果卻意外收到30輛 中獎者「果斷拒收」後立即報警:可能是個圈套

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懂得取捨,方能得到。

相信大家都有過在網上抽獎的經歷,有不少人都表示自己抽獎沒有中過,或者中了獎之後兌換不了。

但前幾天,經營一家日用家電百貨店葛先生卻發現,他在網上抽獎中了一輛電瓶車,收貨的時候卻收到了30輛。

一開始葛先生覺得疑惑,難道自己的抽獎變成了買車,但自己根本沒有下過這麼多單,只是隨機抽了個獎。

意識到情況不太對,葛先生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,民警到達現場之後對物品進行了檢查,葛先生對著警方不停地表示自己沒有拿這些東西,還強調這些不是自己的東西,所以不能拿。

對此,有不少網友紛紛贊成葛先生的做法,「很有可能商家是發錯了貨,後續還要葛先生退回去的。」「還有可能是個套路,如果葛先生將這30輛車據為己有,後續商家就有可能讓葛先生出錢買下這30輛車。」「這是另一種形式的銷售,恐怕有不少人被套路過。」

還有網友表示,「自己買東西的時候就遇到過這種情況,自己把東西收下之後商家就會來跟你要錢,說這是不當利益,會影響二次銷售,你只能拿錢把剩下的車買下。」

那麼,葛先生到底能不能要這三十輛電動車呢?從法律角度上來說,答案是不可以,為什麼呢?葛先生通過抽獎的方式抽中電動車,與該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射幸合同關係,射幸合同,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於偶然事件的出現的一種合同。

這種合同的效果在於訂約時帶有不確定性射幸合同,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於偶然事件出現的一種合同。舉個例子,比如:我們花兩元錢購買彩票,買到的是一個中獎500萬大獎的機會。如果沒能中獎,這兩元錢已經支付給了福利彩票店,無法退還,這就是一個射幸合同的有價證券。

常見的射幸合同有彩票、保險、抽獎等。在本次實踐中,葛先生抽獎抽中的是1輛電動車,其餘29輛屬於射幸合同以外的標的物,明顯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的範圍。因此,葛先生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,對剩餘29輛電動車不能佔為己有,如果他佔為己有那麼很有可能會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,平台是有權追回的。

在這裡也提醒大家,不管情況如何,對像這樣不明不白就多出來的財富一定要提高警惕,再一次提醒自己,世上真的沒有「從天上掉餡兒餅」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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